山西医疗纠纷事件按等级处理

发布日期:2018-07-12 信息来源: 健康报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       本报讯 (记者崔志芳)近日,山西省卫生部门、公安厅、政法委联合印发《山西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(试行)》,明确将聚众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诊疗、办公场所等9类医疗纠纷突发事件,划分为4个等级,并分别对各等级事件处理流程做出了具体规定。

       据了解,《流程》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、较大突发事件、重大突发事件、特别重大突发事件4个等级。其中,患方事件参与人员10人及以下,且发生在医疗机构内拉条幅、散发传单、喧闹、张贴大字报等情形的;患方事件参与人员20人以下,不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解决问题,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,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属于一般突发事件。事件参与人数100人及以上的;采用管制器具围攻、伤害工作人员或者医务人员的;使用易燃、易爆危险物品,影响公共安全的;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或教唆患方亲属自杀、自残等倾向的;游行或封堵交通主干道的,则构成特别重大突发事件。

       《流程》对不同等级的事件报告流程、现场处置流程和处罚措施均做了详细、明确的规定。比如,一般突发事件,医疗机构直接报告公安“110”或者属地派出所、医疗机构警务室。而较大突发事件,医疗机构还必须报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政法部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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